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!
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
❤️歡迎來到經國學院國際專修部❤️
分類清單 
分類清單
網站連結 
外僑居留證忘記延期,怎麼辦?

狀況確認

要申請外僑逾期居、停留離境手續

誰來送件

申請人除未成年子女及重病者外,須由本人辦理

誰可以辦

外籍人士

到哪裡辦

居留地服務站、專勤隊

要帶什麼

一、 申請書
二、 護照、簽證。
三、 繳納罰鍰(服務站)。

申辦時間

視各別逾期情形而定

申辦費用

外國人逾期停留或居留者,其處罰標準如下:

建議外籍配偶要熟知自己的居留證效期,凡逾期居留未滿30日,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,依規定辦理罰鍰後,得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重新申請居留證。
逾期居(停)留者,其裁罰標準如下:
1.逾期10日以下者,處新台幣2000元罰鍰。
2.逾期11日以上,30日以下者,處新台幣4000元罰鍰。
3.逾期31日以上,60日以下者,處新台幣6000元罰鍰。
4.逾期61日以上,90日以下者,處新台幣8000元罰鍰。
5.逾期91日以上者,處新台幣10000元罰鍰。
6.未滿14歲者不罰;14歲以上未滿18歲者減半。

 

貼心小叮嚀

一、 申請人除未成年子女及重病者外,須由本人辦理。
二、 非法工作外人應繳驗納(免)稅證明。
三、 外國人逾期停留或居留者,逾期90日以下,得在機場、港口國境事務隊辦理罰鍰及出國手續;逾期91日以上者,須向停留或居留地專勤隊製作筆錄及服務站辦理前項手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