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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籍學生團體保險 Q&A
學生團體保險 Q&A
1. 教育部辦理學生團體保險,以謀補償學生因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時家庭所遭受經濟上之損失,發揮社會救助之功能。 2. 保險期間:上學期為8月1日零時至次年1月31日午夜12時止;下學期為2月1日零時至7月31日午夜12時止(包括寒、暑假)。
二、申請醫療保險金需繳交以下資料(其餘請參照申請書內所附之「申請保險金所需檢附文件一覽表」)
三、校外實習同學請自行下載申請書填寫完畢,將資料郵寄(掛號)回衛保組 or 國際部🌏。 一、學生休學時,需交付保險費才繼續享有學生團體保險之保障。連續休學或註冊前休學者,得提出申請並繳交保費,休學期間可享保障,逾期未繳費者,視同放棄投保。
二、應屆畢業生保障至7月31日止,欲辦理保險展延者,請於6月15日前逕向衛保組提出申請,並於6月30日前完成繳納保費,保險期間將延至畢業之日午夜12時終止。 三、因個人特殊因素選擇不參加保險者請於開學2週內逕至衛保組辦理退保退費,逾期均視為加保。學期中休學者不退保費,保障至學期終止。 五、應屆畢業之學生團體保險展延事項說明 (展延意願書) (申請展延表格)
如有疑問請洽三商美邦保險公司服務人員: 陳芃學先生 0931-674-649 ![](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