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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居留證注意事項-2
作者 : int 發佈日期 : 2020-02-25
申請居留證注意事項
留證申請注意事項
*辦理外僑居留證 (ARC )、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
持外僑居留簽證者(外籍生、僑生),應於入境後15日內辦理
*向居留地之移民署辦理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證所需證件
1. 申請表
2. 護照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(有效期需在六個月以上)
3. 兩張4.5x3.5吋背景為白色的彩色照片 (需為六個月內的近照)
4. 在學證明
5. 在台住宿證明 (住學校宿舍證明或在台租屋合約證明)
6. 申請費用新台幣1,000元整(每年居留證必須更新一次)
7. 其他證明文件 (請申請人向台灣居住所在地之移民署洽詢) ,例如:台灣獎學金學生與國合會獎學金學生需出示官方證明)
*居留證注意事項
1. 居留證到期日的前30日內,需至移民署延期你的居留證(居留證需每年更新)。違規者,處新台幣
2000-10000元罰緩。
2. 如果更改居留證上的資訊,如住址或護照更新,請於2週內至移民署,更改資訊。違規者,處新台
幣2000-10000元罰緩。
3. 逾期居留未滿30日者,原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,得於處罰後,重新申請居留。逾期居留30-90
日者,經處以行政罰緩並限令出境後,得不予禁止入國;逾期居留91日以上未滿1年者,禁止入
國一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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